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年产沥青混凝土26000吨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6年9月13日,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沥青混凝土26000吨建设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建设单位)、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并特邀3位专家组成。
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了现场检查意见。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本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年产沥青混凝土26000吨建设项目位于郴州市苏仙区许家洞焦冲村一组,中心坐标为东经113°04′10.428″,北纬25°47′58.471″。
项目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万元,所占比例为13.3%。
2024年4月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委托湖南雅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通过实地勘察已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属于新建项目。2024年5月9日取得了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苏仙环评批复文件【郴环苏分评﹝2024﹞21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建设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与环境影响文件及其批复文件建设内容相比均没有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相关文件及材料齐全。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国家环保部的要求,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环评文件中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试运行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四、验收调查结果
根据湖南瑞鉴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年产沥青混凝土26000吨建设项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的监测浓度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标准限值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导热油炉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的检测浓度值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烘干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的检测浓度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类的监测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4个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表4-1 项目固废产生情况及处理措施一览表

本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比较见表4-2。
表4-2 工程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总量情况表 单位:t/a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使用。
公示期: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29日
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联系电话:18229393319
附件: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年产沥青混凝土26000吨建设项目
自主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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